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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偷三元催化器,这兄弟俩在瓮安租了32辆车
近日,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以租车名义盗窃三元催化器的案件。被告人林某茂曾从事汽车修理工作,对车辆的零部件组成较为熟悉,其利用所掌握的技术伙同堂哥林某华进行车辆零件“调包”盗窃,兄弟二人双双获刑。
基本案情
经审理查明,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,被告人林某茂伙同林某华先后在瓮安14家汽车租赁部租赁汽车32辆,用廉价的三元催化器将所租赁车辆的三元催化器拆卸后更换,并将所换三元催化器售卖获利53900元,二人扣除廉价三元催化器成本后平分非法所得。经鉴定,被盗三元催化器价值130745元。案发后,二被告人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。
判决情况
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林某茂、林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茂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;判处被告人林某华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。
法官有话说
一技之长应珍惜,一念之差毁终身。真正的技术要用在正途上,通过耍小聪明“偷梁换柱”实施盗窃,必将受到法律严惩,切勿聪明反被聪明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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